据介绍,2008年度,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金资金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根据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哈尔滨市增加财政投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必要调整,进一步增加城镇居民保险,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垄断面。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金最低缴纳限额由2007年3.5万元调整为4万元;市、区二级财政减少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补助金,2007年165元/人/年减少为195元/人/年,减少的30元补助金由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即市级财政承担18元,区级财政承担12元),个人缴纳65元/人/年减少35元/人/年,因此市区二级财政减少300万元以上。
另外,为了进一步减少低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用,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后的个人费用部分,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相关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类限额救助。哈尔滨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约为38.77万人(其中成人居民10.07万人,学生儿童28.7万人),共计约1.5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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